合同纠纷 04-24 541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 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 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 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 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 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 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 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