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6-16 509
(1)出卖人违约行为:在买卖关系中,较为常见的出卖人违约行为有迟延交付 或不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瑕 疵,如系无权处分或标的物上设立有抵押权;违反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如未交 付相应单据、未协助买受人办理登记等。
(2)买受人违约行为:买受人的违约行为类型相较于出卖人更为简单,一般为 迟延或拒绝支付相应货款。
除此之外,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多于合同约定时,买受人有接收多交标 的物并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或拒绝受领多交部分并代出卖人保管的选择权。买 受人拒绝受领多交部分的,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代为保管的费用及非因买受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