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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 07-06 614

该情形是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产所有 权归属问题。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 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 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 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对于此类房产,由于夫妻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产所有权,也就不具有对房产的 处分权,相关权利仍部分或者全部归属于案外人,人民法院亦无权处置。对此,人民 法院一般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的规定处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按照生产生活便利原则、照 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照顾生活有困难方原则将涉案房产先判决给一方使用当事人就该房产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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