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04-07 548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
我国审判实践中目前的态度是: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 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首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来区分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 系,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 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 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 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 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同时,人 民法院通常会再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千问题 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来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即“未按婚 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 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主要考察三个法定要件:一是 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二是结婚的实质要件;三是时间条件。
(1)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 俗举办婚礼的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进而认定双方是 否构成事实婚姻。
(2)结婚的实质要件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满足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这一前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几点:
首先,男女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当事人双方具有终生共同 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同居的男女双 方相互承认是一种夫妻关系,享有并履行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且男女双方的 同居必须已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过无效的诉讼,以区别于 短时间的姘居。这也是事实婚姻区别于其他违法两性关系的特征之一。
其次,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同时不存在 近亲结婚、疾病结婚等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况。也就是说,事实婚姻不仅具有夫妻 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①且事实婚姻的 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
(3)时间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布实施以前符合婚姻实质条件,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会认定男女双方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关系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