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04-24 988
【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出卖人转让 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对居住权人的权利保护】出卖人因婚前 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 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 人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权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 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