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07-29 561
人民法院在对离婚纠纷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割进行裁判时,首先会考察 当事人双方是否确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保险只有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 资购买,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确认了相关保险为夫妻共同财产后,人民法院会 进一步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对保险分割的协议,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了该保险的分割问题,则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 割,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分割协议,人民法院也不会直接 对此类保险进行分割,因为鉴于保单的特殊性,如强行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 同财产予以分割,原、被告双方均会产生损失。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会征求 原、被告意见,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享受保险利益,并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补偿给另一方,以期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