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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数额

合同纠纷 08-10 378

确定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数额,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与合同履 行情况确定具体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与责任形式。如果双方关于违约 责任的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依据合同的约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确定 具体赔偿数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定金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当事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29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 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 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 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 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根据《合同法》第113条 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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