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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律师:房屋产权有瑕疵,后果很严重

锡山区律师 04-25 158

今天我们要讲的主题是房屋产权,先说一个案例:小明要买一套学区房,买房的时候和业主谈价格,谈合同条款都很顺利,唯一有一点奇怪的是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他没有拿来说是太急没有带,小明核对了房屋产权人的姓名,还有本人身份证也确实没有问题,当场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后续却而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他不认识。原来原告是真实的业主,因为限购,用假业主的名字购买了房屋,由假业主代持该套房屋,办出来的房产证的原件也一直在原告自己手里,而假业主却偷偷的把房给卖了,小明因为是交易的相对方也是成了被告。后来协商后,让真假业主继续配合小明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还款小明直接交给真正的业主就可以了,有惊无险的办理了产权过户。

在这个案例当中有两个关键点,大家不知道注意没有,第一客户签约的时候没有看到房产证的原件。第二,房登记的产权人不是真正的产权人,是借名登记的一种形式。因此没见到房屋产权证原件就签约的肯定不行,如果他没有拿原件过来,那肯定是有问题的,正常的产权人怎么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原件,但是就算你见到了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也不代表就一定安全,很多人认为子女拿着父母的房产证来签约都不会有什么问题,这很正常,但是你没有见到房主本人,虽然是父子母女关系,你怎么就能保证这套房的产权没有问题清晰的呢?

所以我要提醒大家注意,就是不是本人拿着本人的房产证来签约的,一律不签,可以等没关系。即使是本人拿着本人的房产证来签约的,如果有其他奇怪的现象,您觉得不对劲的也要慎重。什么是奇怪的现象?比如说有的人签约的时候,会有一些奇怪的人跟着,既不是亲戚也不像是朋友,他们拿着房产证,还有的签约的时候让别人拿房产证过来给你看一下,原件他就走了。这些都是属于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些现象都意味着房屋产权是有问题的,要不然就是房本被扣押了,要不然就是房屋被抵押了,还有的隐瞒了其他真实情况。对于这种有隐患的房屋,那么我们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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